杨艳同志任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聘任李明同志为滁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聘任姜斌同志为滁州市房产经营管理处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曹近同志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、党组书记、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董雄兵同志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(试用期一年);
张宗建同志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、监察大队大队长;
张家之同志任滁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(主持工作),免去其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南谯分局局长职务;
陈琪瑶同志任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,兼南谯分局负责人,免去其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;
王远西同志任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,免去其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职务;
王文明同志任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,免去其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籍测绘科科长职务;
张仕发同志任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籍测绘科负责人,免去其滁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(主持工作)职务。
免去唐生山同志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、主任科员职务,由来安县委另行安排任用;
免去司学军同志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、党组书记、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职务,由明光市委另行安排任用;
免去华少宝同志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(主任科员)职务,由明光市委另行安排任用;
免去华应抗同志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,由明光市委另行安排任用。